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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
2011-08-0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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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暨公職局是完善澳門公共行政和公職人員政策,以及進行公共行政現代化研究、協調及技術輔助的部門,其組織及運作是由經第50/97/M號法令修改的第23/94/M號法令規範。特區政府經綜合分析外地公共行政的發展模式與方向,總結十一年公共行政改革的實踐經驗,以及配合各項公共行政改革的施政重點,尤其是公務人員的入職、晉升、調解及紀律程序的中央管理,制訂了《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遵循四個工作目標,即設立支撐科學決策的組織、建構公務人員中央管理的機制、完善政府的內部運作模式以及優化政務公開和對外服務,以重組行政暨公職局,將由現時的六廳八處五科改為九廳十七處及刪減五科。

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成立專責研究的“公共行政研究中心”,統籌或參與政府的有關研究。

(二) 為建構公務人員中央管理的機制,建議將現時的“人力資源廳”(下設兩處)、“法律技術廳”及“公職福利處”(下設一科)重組為四廳八處:

1. 負責全澳公共人力資源規劃及公務人員中央招聘工作的“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下設人員規劃處和人員招聘及甄選處;

2. 負責所有公務人員評核、流動及培訓工作的“公務人員培訓中心”, 下設人員發展事務處和培訓活動組織處;

3. 負責處理公務人員投訴及調解、加強公務人員道德操守及公務人員之間關係、以及管理福利事宜的“公務人員關係廳”,下設人員操守及關係處和公職福利處;

4. 負責紀律程序中央管理、組織事務、以及公職法律統一解釋的“法律技術廳”,下設紀律及組織事務處和公職法律事務處。

(三) 為完善政府的內部運作模式,建議將“行政現代化廳”、“公共行政翻譯中心”(下設一科)及“文件暨刊物處”重組為二廳四處:

1. “行政現代化廳”重組為專責優化所有公共部門的架構設置、績效評估,以及特區政府所有行政程序和組織運作的“組織績效及運作廳”,下設組織績效處和組織運作處;

2. “公共行政翻譯中心”與“文件暨刊物處”重組為負責公共行政語言政策、翻譯及文獻管理的“語言事務廳”,下設語言及文獻處和翻譯處。

(四) 為優化政務公開和對外服務,建議將“資訊廳”(下設兩處)及“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下設一科)重組為二廳及三處:

1. “資訊廳”重組為負責電子政務政策發展的規劃及推動,以及相關的軟硬件建設的“電子政務廳”,下設電子政務規劃及基礎建設處和電子政務資訊應用及發展處;

2. “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重組為負責研究及建議信息公開制度、提供政務信息及處理投訴的“政府資訊中心”,下設信息公開及分析處。

(五) 草案建議人員編制由二百四十名增加至三百七十三名,以及副局長數目由兩名增至三名,主要從公共行政研究、公務人員管理以及電子政務方面輔助局長工作。

(六) 草案建議行政暨公職局改名為“行政公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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