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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度關注社會對制訂醫療事故法訴求

新聞局
2010-08-2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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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素梅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關注社會對制訂專門的醫療事故法的訴求,多年來為此進行多次諮詢,遲遲未能落實的原因之一,在於社會對採取有過失的、還是無過失的民事責任賠償制度有深刻的分歧。

她指出,由於業界比較接受有過失的民事責任賠償制度,因此,特區政府決定在目前的醫療事故法草案中,先適用有過失的民事責任賠償機制。由於醫療事故涉及的賠償機制,包括保險或醫務人員自主建立基金等方式,故特區政府在設計方案時,希望制定一個有效可行的賠償機制,既包括基金,也包括保險。但因目前醫生牌照的發放標準低於保險業界的期望,因而出現難投保或保費高昂的現象,而解決這方面的問題需時不短。

張素梅又指出,雖然目前醫療事故法草案已完成,但它的有效實施依賴於配套法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有過失的民事責任賠償制度的具體內容和成立醫務委員會,預計今年下半年醫務委員會法和醫療事故法將進入政府的立法程序。而醫務委員會成立之後,當局將制訂更嚴謹的專業資格審核制度,以便解決業界在保險方面遇到的困難。

另外,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蘇朝暉在回覆議員陳偉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配合社會的演進和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實施,並進一步發揮教育委員會的作用,當局在2007年啟動了規範教育委員會組織和運作的第15/92/M號法令的檢討和修訂工作。

為此,教育委員會成立了專責小組,專門分析和商議各項修改內容,並三次把修訂建議提交至教育委員會全體大會上討論。現時,上述法規草案文本已確定,並進入立法程序,爭取於近期內頒佈。

蘇朝暉表示,待有關法規公佈後,將按照當中的規定盡快完善教育委員會的相關組成,尤其是按照法規諮詢過程中所達成的共識,邀請前線教師進入委員會,共同為本澳教育的未來發展出謀獻策。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73/IV/2010、449/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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