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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強制性治療工作坊”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2010-04-09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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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於昨天(9日)下午三時至五時舉行“強制性治療工作坊”,邀請以下醫學專家和司法官擔任主講嘉賓:衛生局精神病科醫務主任何志榮醫生、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病科Carlos Manuel Dias Duarte醫生、葡萄牙貝納非奧市法醫辦公室法醫學專家Jorge Domingos Leitão Pereira先生、檢察院馬翊助理檢察長以及初級法院羅睿恒法官。

工作坊中涉及了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據7月12日第31/99/M號法令,對精神病人實施強制性治療有關的多方面議題。該法令十年的實踐説明其符合澳門的實際狀況,因爲其制訂過程就基本上採納了國際上同類治療的經驗,不但尊重精神病人的個人尊嚴,而且捍衛他們的個人權利。

主講者們還提及了對精神病人採取強制性治療和強制性住院措施的合法性以及需實施該類措施的各種必要情況。而採取強制性治療的決定必須先由衛生局局長作出,隨後即交由司法部門確定。即:精神病人的強制性住院治療請求由醫療部門作臨床精神病學評估,隨後交由法院確認。檢察院在精神病人強制性治療和緊急住院治療案件的參與介入與檢察院本身的權限和角色一脈相承。

有主講者指出,在不少的國家規範這方面的法律早已過時,結果是精神障礙患者的權益非但未受保護,而是蒙受侵害。原因是,事實上,立法者的最初立法目的是保護公眾不受精神障礙者的影響,並將患者與公眾隔離開來。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世界上已經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國家拥有精神衛生法,但只有約一半國家的有關法律是一九九零年之後通過,近六分之一國家的有關法律是在一九六零年之前制定的。因此,許多國家的精神衛生法已過時。

上述工作坊的對象為司法官、司法官培訓課程實習員、公共行政部門的法律人員及對講題感興趣的其他專業人員、律師及實習律師。工作坊以廣東話及葡語進行,輔以同聲傳譯。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該工作坊的目的在於加強專業人士對於精神病人強制性治療制度的認識,並促進交流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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