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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客運立法 促進多元發展

海事及水務局
2009-10-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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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客運》行政法規將於短期內公佈生效。港務局重申,有關法規的制定是為了確保市民及旅客能獲得安全、舒適及具質素的客運服務,以及促進本澳海上客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多元發展。

《海上客運》行政法規在立法過程中已參考了現行的海上客運營運合同,要求營運公司履行不低於現有標準的責任。營運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已獲港務局核准的航班數量與票價。船公司如欲開設新的海上客運航線,須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向港務局提出取得准照及相關海上航線許可的申請。

《海上客運》行政法規規定各份海上客運營運合同的現有法律狀況維持不變。因此,現有的營運公司可以繼續依照營運合同進行海上客運活動,不受影響。

海上客運市場的多元化發展是澳門經濟及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廣大市民及旅客的共同訴求。《海上客運》行政法規的制定,令政府可以更有力地促進海上客運市場的發展,鼓勵業界開設更多的航線,為旅客及市民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海路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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