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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提醒各候選組別依法進行選舉宣傳活動

廉政公署
2009-09-04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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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於今日(9月4日)致函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各提名委員會受託人,提醒在競選活動期的注意事項,全文如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活動期將於2009年9月5日零時開始。根據廉政公署所掌握的資料,飲宴、禮物、禮劵、餅劵和代金劵等極有可能被利用為拉票工具,廉署為此提請各候選組別舉辦的選舉宣傳活動須依法進行,為任何候選組別進行宣傳及拉票活動的人士切勿以身試法,尤須注意法律禁止在相關的集會中向選民提供不法利益,例如金錢、禮物、代金券、免費服務或飲食招待等,以影響其投票意向。至於向公眾派發的選舉宣傳品,亦不應凸顯其經濟價值或再交易價值,變相向選民提供利益,以影響其投票意向,違者可被以賄選罪論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八年,且不得緩刑。

各候選組別如遇選舉貪污舞弊行為,請盡快致電6282 6282反賄選熱線與廉政公署聯絡,廉政公署必定依法公平執法,亦期望各候選組別能堅守選舉法的規定,共同締造一個公平、廉潔的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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