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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有專門法律規管飲食場所

新聞局
2009-08-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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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飲食場所的噪音、油煙排放等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當局有專門法律對場所的運作、改建、衛生等問題進行監督。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目前已有《規範若干環境噪音之預防及控制》法令對工業、商業及服務性行業的噪音進行規範,對於不受發牌部門監管的飲食場所的噪音滋擾個案,則交由治安警察局處理。同時,環境保護局將修改環境噪音法律,考慮對不受發牌部門監管的場所造成噪音滋擾作出監管。

至於飲食場所的油煙問題,原環境委員會及民政總署已明確隔油井的規格及安裝過濾油煙系統的要求。環境保護局亦將開展排放限值的立法研究工作。目前不設堂食的外賣食店所産生的滋擾問題,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消防局、勞工事務局、環境保護局等多個政府部門組成檢查委員會進行監察。

此外,陳麗敏亦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關於褓母車監管的書面質詢。陳麗敏表示,爲讓學童託管中心及補習社能對其運作所需的條件更清晰,教育暨青年局正就《私人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初步建議文本作公開諮詢,而爲顧及兒童及公衆的安全,文本中亦加入了有關監管接送學童的運輸工具的條文。

交通事務局作爲主管本澳陸路交通的部門,對此予以高度重視,並會積極作出配合,以便完善有關法例,加強對相關車輛監管,從而保障公衆和道路安全。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66/III/2009及299/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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