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09號行政法規從明天(2009年6月23日)起生效,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由澳門特區政府提供的銀行貸款額最高70%信用保證,保證金額上限為澳門幣350萬元。有意參加計劃的中小企業從明天起可以透過銀行向經濟局提出申請。
為加大力度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貸款、克服資金短缺的困難,特區政府修改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與原來的計劃比較,新的信用保證計劃主要修改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提高信用保證比率和保證金額上限。特區政府就銀行提供予中小企業的貸款而作出信用保證的比例由原來50%提高至70%,保證金額上限由原來的澳門幣150萬元增加至澳門幣350萬元。
二、完善審批運作機制。為加快處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申請的審批工作,新法規完善評審委員會的職能,對於已經獲得銀行承諾向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只審查每宗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而不需進行獨立的調查、討論及分析。新法規還明確規定評審委員會作出決議的人數,只要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會議,就可以作出決議。
三、簡化申請程序。經濟局為配合新法規的實施,對原來的申請表格作出了修改,簡化了申請表格填寫的內容。
欲了解新修訂信用保證計劃的人士可以登入經濟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欄目瀏覽詳細的資料。如有查詢,請致電2875-5022經濟局中小企業輔助計劃辦事處,地址為澳門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