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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購入荷蘭園大馬路文物建築群

財政局 / 文化局
2008-11-2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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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近期按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行使優先權以一億七千五百萬元澳門幣購入由東方基金會擁有的“荷蘭園大馬路89A至95G一系列的建築群”。這批建築物屬受保護文物清單中“已評定之建築群”,現有用途包括澳門中央圖書館(總館)、澳門歷史檔案館、塔石藝文館、澳門樂團辦公室及利氏學社等等。

  

今年八月,特區政府獲悉東方基金會擬出售該建築群,即展開綜合研究。結果顯示,荷蘭園大馬路建築群是本澳首個實施修復再利用的文物建築群,具有鮮明的建築特色及藝術價值,並且當中大部分建築現正作為服務居民的公共設施。為保留這批極具價值的文化遺產,並確保對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務及設施運作不受影響,特區政府決定按現有的文物保護法令第56/84/M號第十二條規定,行使用優先權“將該項轉移列入本地區公有範圍內”,並徵得行政長官批准,由財政局開展與東方基金會的收購磋商。

荷蘭園大馬路建築群是在十九世紀末整治沼澤稻田之後,二十世紀初興建的一排貴族式住宅樓宇和學校,這裡是澳門新古典主義風格影響下最具代表性的建築群。如今這些建築物大多已經改變用途,其中包括現今的文化局辦公大樓、塔石衛生中心,以及這次被特區政府收購的89A至95G一系列的建築群。政府曾對這群建築進行多次的維修保護,並獲得PATA(亞太旅遊協會)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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