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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辦公大樓工程按實際需求施工

新聞局
2008-08-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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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對各個有需要部門所提出的裝修、重建以至興建新辦公大樓的需要,土地工務運輸局會依照施政方針,並綜合考慮社會發展需求情況、部門規模、使用地方的年期長短、對市民服務的急切程度等因素,有序地安排有關工程,工程亦以實際需要為基礎進行設計和施工。

至於新辦公大樓的興建,該局會依據上述原則,經綜合考慮後安排適當地點和設施。目前計劃中興建或裝修的政府辦公室項目有:交通事務局大樓、路氹城離島警務廳總部大樓、路環新監獄工程和行政暨公職局政府資訊中心等。

陳麗敏表示,政府部門因工作需要而遷往新地點辦公後,原先的辦公地點會按程序交回特區政府專責部門處理。同時,為善用公共資源,特區政府會在適當時把有關物業安排給其他有需要的、合適的部門使用,或把有關物業用於其他符合公共利益之用途。

她表示,勞工事務局去年遷往新址辦公後,政府計劃將其原址用作市民服務中心,而社會保障基金則繼續在原址辦公。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198/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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