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口頭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的指示,本人對立法會第069/E55/III/GPAL/2008號函轉來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於2008年1月16日所提之口頭質詢,答覆如下:
一、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為一項退休保障計劃。其主要目的包括向與公共部門有勞動關係的所有工作人員提供退休保障;向工作人員提供一個更具彈性的退休制度;為政府的人才流通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及消除現行退休及撫卹制度對政府財政負擔造成的不確定因素。
公積金制度屬於一種確定供款計劃,預先設定供款率,所得回報多寡則視乎個人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累積供款以及投資回報的表現而定。公務人員及澳門特區政府按預設的供款率,每月共同供款。透過供款的累積連同投資回報,以作退休保障之用。其與退休金制度屬兩種不同的保障制度,各有所長,而公務員在2007年前可按個人需要選擇加入與否。鄰近地區如香港特區及新加坡政府亦早已以公積金制度取代退休金制度,以增加人員流動的靈活性。
退休及撫卹制度適用於公共部門以確定委任、臨時委任、定期委任或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工作人員,但未涵蓋以散位及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任的工作人員。而公積金制度則為公務人員設立一涵蓋範圍更廣泛的制度,它不但適用於以確定委任、臨時委任、定期委任或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工作人員,而且還適用於以散位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任的工作人員。
自2007年1月1日實施公積金制度,對公務員退休後生活的保障及整個公務員隊伍穩定與合理流動起著重要的作用。公積金制度能有效提供靈活彈性,鼓勵超過6,000名沒有退休保障的人員加入公積金供款,從而獲得退休或離職保障,使人員的退休離職制度漸趨統一,並成為革新體制的突破點,對其他公職制度起着極大的推進作用。自公積金制度實施後,由舊有制度轉入公積金制度的有1929人,而新加入的有7434人。
另外,公積金制度亦擴大了有關保障範圍,其中,供款人亦需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故可得到雙重的保障。同時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18條有關選擇收取退休金或撫卹金的權利,如供款人因公意外或致病,又或因作出人道行為或為社會奉獻,而致長期絕對喪失工作能力,可選擇每月收取退休金以取代收取公積金制度下享有的權利。如供款人因上述原因死亡且未作選擇,則可依次序由下列人士選擇每月收取撫卹金:
配偶;
被宣告為長期絕對喪失工作能力的子女;
有權取得家庭津貼的子女;
有權取得家庭津貼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被等同為其配偶者。
而為加強紀律部隊的穩定性,公積金制度特別為該等人員增設長期服務獎勵金。紀律部隊人員( 包括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刑事偵查員、助理刑事偵查員、監獄監管人員及海關關員),如在離職日,具備紀律部隊人員身份的情況下供款不少於25年及年滿50歲,且非因撤職處分而離職者,可取得一項長期服務獎勵金。長期服務獎勵金是按自公積金制度生效日起計,供款人在具備上述條件的情況下供款的期間內收取的薪酬及供款時間獎金的累計總額的2%。
公務人員在工作崗位上的安穩並不單靠退休保障制度,特區政府正不斷優化公務人員的工作條件,如完善公職制度中的評核,晉升、培訓、職程及福利津貼(例如房屋津貼、家庭津貼、輪值津貼及超時工作報酬等)制度。合理調配工作及人員,創造公平及具發展前景的工作環境,以增強士氣及保持公務員隊伍穩定團結。
二、 為建立清正廉潔的特區政府及公共行政體系的有效施政,對各級領導及主管人員,將從制度的、紀律的層面,全面強化具強制性,而非僅具自覺性的問責規範和要求,並以延伸性的制度,確保離職官員在一定時間內,為公共利益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全力打造一個向公眾作出更大承擔的責任政府。為明確各級官員在履行其職務時的責任,特區政府現正積極進行主要官員、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修訂工作,以規範官員的問責、代任及離職後擔任私人職務等,提出問責制的落實方案,令各級官員的權責更為明確,在法制上監督其施政表現及操守,建立科學客觀的獎懲標準,按照不同程度的錯失,嚴格要求承擔責任及接受對應的處分。
隨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合同制度人員和編制人員間的權利義務漸趨接近,建立統一的聘用制度創造了條件。公務人員的合同制度改革亦提上了日程,並提出了改革方案。特區政府先後於去年對包括合同制度改革方案在內的《修訂公職法律制度》向公共部門及公務人員進行了兩輪諮詢。改革方向主要建議合併現時多種合同為一種合同,並建立統一的合同制度和權利義務。續後將展開對其他公職制度的修訂工作,包括“重新定職及轉職”、“紀律”及“福利”等制度並提出完善的建議。
三、 經與統計暨普查局2007年第2季的博彩業人力資源需求及薪酬調查數據作比較後,顯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如助理員、熟練及半熟練工人、司機、護士、診療技術員、技術稽查及保安部隊人員的薪酬比在博彩業界擔任類似職務的工作人員較高,有關比較表如下: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每月平均薪酬 * 澳門元(以最低薪俸點計算) |
博彩業界人員 |
每月平均薪酬 澳門元 |
比較 |
助理員、半熟練工人 |
6416.66 |
非技術員工 |
6378 |
+0.6% |
熟練工人 |
9625 |
熟練工作者 |
7903 |
+17.9% |
司機 (重型車) |
9625 |
司機 |
9558 |
+0.7% |
護士、診療技術員 |
21816.67 |
技術員 |
17241 |
+21% |
技術稽查 |
14437.5 |
未有類似職務分類 |
-- |
-- |
保安部隊人員 |
12512.5 |
保安 |
8158 |
+34.8% |
*每月平均薪酬的計算方法:每月薪俸 x14月/12月
四、 人員培訓對公務人員質素的提升起著關鍵作用,因而一直是行政改革的核心部分。過去多年來,我們為不同職級的公務人員開辦各種特別培訓課程、職業技術培訓課程、語言課程和專項課程。作為負責培訓公務員工作的主要部門,行政暨公職局持續不斷發展對公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讓政府管理階層及執行人員在改革過程中,不斷強化公務人員的施政能力、危機處理及行政管理的技巧。培養各級官員對變革與承擔的精神,勇於突破創新,推行更合時宜的改革,回應社會發展需要。同時,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自我提升,擴闊視野,正確及嚴格執行法律,緊守崗位,依法施政,培養勇於變革和承擔的團隊精神。
同時,為了建立一支廉潔高效的公務人員隊伍,我們會加強與廉政公署及審計署的溝通合作,密切配合廉政公署就《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實施的預防貪污工作,進行相關的法律推廣和培訓工作。
而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務人員的培訓,更有效運用培訓及教學資源和使培訓規劃更有連貫性和系統性,政府將設立培訓中心專責公務員培訓工作,並邀請專家對公務人員的培訓設置和教學規劃進行研究,務求使培訓工作與特區政府整體公務人員管理改革相配合。
此外,特區的急速發展為各級公務人員帶來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與公務人員的交流溝通及良性互動,聽取他們的意見及困難,尋求解決問題的措施,行政當局持續舉辦了不同形式的活動,包括培訓及諮詢會、與職務範疇及各級公務人員座談,交流工作經驗,瞭解彼此的訴求及需要。而因應公職法律制度的修訂,向公務人員進行了廣泛諮詢及聽取意見,並進行講解及交流。
在確保公共行政運作持續穩定,以及平衡法律修訂的嚴謹性和時效性的原則下,把握改革的重點、節奏和連續性,行政當局會進行對政府宏觀、微觀組織的研究以及加大法律改革的步伐,增強實效,為本澳的持續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社會的不斷進步,需要全體公務人員具備改革的思維和前瞻性的視野,以及努力不斷提升的精神,這個亦是特區政府訂定工作計劃的主旋律。在計劃推行的過程中,我們將廣泛地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緊密配合社會急速發展的步伐,與市民一道,共同承擔改革所帶來的挑戰及機遇,對全面提升市民的綜合生活素質及推進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建設。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
朱偉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