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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回覆有關承建商損毀公共設施責任及藝園的質詢

新聞局
2008-02-0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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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務運輸局和建設發展辦公室分別回覆立法議員梁慶庭及容永恩,有關承建商損毀公共設施責任及藝園何時開放的書面質詢。

工務局局賈利安回覆時表示,政府均會要求公共工程承建商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工程不會對周邊的設施造成損壞。公共工程動工前承建商會被要求對周邊的設施作詳細記錄,並設立一些檢測點,一方面可於施工過程中監察周邊設施的情況,另一方面可比較工程前後周邊設施的改變;同時,也加強與工程周邊居民的溝通,及時跟進反饋意見。倘有因工程造成的損壞,承建商應負責作出修繕。有關責任在工程的合同及標書的文件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建設辦主任陳漢傑回覆時表示,為進一步理順亞馬喇圓形地之交通情況,特區政府於2005年初展開圓形地之重整工程,整個項目除針對改善區內交通環境及行車流量外,亦進一步對亞馬喇圓形地及周邊環境的用途作出重新規劃,而位於圓形地附近的藝園工程已進入最後完善園內設施的微調工作。按工作進度,有關微調工作相信可於2008年第一季度內完成,而建設辦已經與民政總署展開前期接管工作及溝通。

藝園休憩區的重整,工程分成兩期,除增加園內之綠化面積外,休憩區地下層設有一個佔地約6,800平方米,包括可容納約350輛私家車及450輛電單車泊位的兩層地下停車場。另外,位處亞馬喇圓形地地下停車場現階段提供約247個私家車及632個電單車泊位;同時透過修改停車場原規劃,將新增約1200個電單車泊位,以綜合改善區內泊車環境狀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535/III/2007、677/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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