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勞工事務局就童工問題展開巡查行動。在有關行動中,總共巡查了157間商鋪,涉及的行業包括飲食業、服務業和製造業等,其中只在一間商鋪發現兩名年齡介乎14至16歲的工作者,雇主亦能即時出示有關工作者已具有擔任相關工作的良好體格的醫生證明。
從巡查行動的結果上看,並沒有發現本澳的商鋪存在違例情況,雖然其中一間商鋪聘用了兩名年齡介乎14至16歲的工作者,但兩人均具有由醫生發出的良好體格證明。
根據現行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的規定,任何雇主不得聘用及使用十六歲以下工作者的服務,另外,倘若能事先證明16歲以下未成年人具有執行其職業活動所需的良好體格時,雇主可例外地獲準使用16歲以下14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服務。任何違反上述法律規定的雇主,會被按所牽涉的每一工作者科處二千五百至一萬二千五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