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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大流行預防應變統籌小組公告

流感大流行預防應變統籌小組
2006-03-0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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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我國廣東省證實第一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以及全球禽流感疫情變化,流感大流行預防應變統籌小組於3月6日舉行了會議,評估最新情況,協調各項預防措施。

統籌小組認為,鄰近地區發生人類感染個案,且其傳染源和傳播途徑仍有待調查,使本澳受到的威脅程度提升。據此,統籌小組決定,通過跨部門協作,採取或加強各個關鍵環節的預防措施,尤其包括:

- 個人預防:加強對市民和遊客的健康教育,以及對禽畜業、餐飲業、學校、社會服務機構、旅行社等的衛生指引,開啟24小時諮詢熱線;

- 禽鳥管理:加強入口家禽各環節的衛生監管;關閉候鳥棲息及活動區域及公園雀鳥觀賞區;強制收繳全澳範圍內的散養家禽及其他會放飛或在開放地方、水體放養的禽鳥;個案發生地點十公里範圍內如有供澳禽鳥飼養場,暫停處理其活禽的入口申請;加強檢查供澳禽鳥飼養場衛生措施執行情況;加強打擊走私禽鳥活動;

- 疑似個案的早期發現:再次向全澳醫生發出指引,要求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界定,發現、轉介和跟進疑似個案;要求醫院切實做好對進入人士的管理和分流,感染控制,工作人員因病缺勤監測,疑似個案、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監測和報告,並檢查應變準備;消防局加強運送病人的感染控制。

為使全澳市民知悉及配合執行,並為法律的效力,部份與禽鳥管理有關的強制性措施,一併公告於後,敬請留意。

統籌小組並呼籲,市民在本澳或外遊時,務必切實遵守後列的個人衛生指引,以保障自己、家人和社區的健康和安全。

關於預防禽流感,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24小時疾病預防控制熱線561122。

關於強制性禽鳥管理措施的公告

為著法律的效力,茲公告如下。

為預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引起的禽鳥感染及人類感染,民政總署和衛生局共同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賦予的權力,作出下列命令:

1. 關閉候鳥棲息及活動區域(將由民政總署劃定及標示)和公園雀鳥觀賞區,禁止市民進入;

2. 禁止攜帶雀鳥進入公園;

3. 禁止任何私人在本澳範圍內飼養家禽,如雞、鴨、鵝、鴿、火雞、鵪鶉,或其他會放飛或在開放地方、水體放養的禽鳥;

4. 在公告發佈前已飼養上述禽鳥的人士,須在公告發佈後三日內聯絡民政總署(熱線電話870120),以便該署派員上門收繳禽鳥及代為在適當地點和設施內隔離飼養。

民政總署和衛生局並按照《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一款b)項作出告誡,不服從上列命令的人士將被控以違令罪。

對公眾的衛生指引

為預防禽流感,衛生局建議公眾採取下列預防措施:

1) 盡量避免接觸禽鳥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或被排泄物污染的地方,尤其不應讓兒童接觸上述事物;

2) 如不可避免,接觸禽鳥時應戴上口罩和手套,其後應盡快用清水及皂液洗手;

3) 家禽肉和蛋應徹底煮熟才可進食,避免將未經煮熟的食物和已經煮熟的食物放在一起;

4) 準備食物的用具(包括桌、砧板、刀和餐具等)在再使用時,應適當地清洗;

5) 注意個人衛生措施,在如廁後、煮食或準備食物前應洗手,咳嗽或打噴嚏時應掩住口鼻並隨即洗手;

6) 盡量保持環境清潔和通風;

7) 出外旅遊時應避免接觸禽鳥,和避免前往禽鳥活動的地方、飼養禽鳥的農場或售賣禽鳥的街市;

8) 若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應戴上口罩盡快就診,並告訴醫生發病前有無外遊或與禽類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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