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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再次呼籲居民不應飲用井水、溪水以及山泉水

衛生局
2006-02-2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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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近日傳媒報導有大量市民到取用山泉水並可能作為飲用水的用途,亦傳聞有人在市面銷售來歷不明的瓶裝“山水”,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再次提請巿民注意:由於本澳的井水、溪水和山泉水等可能存在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微生物及其他不明物質,故不應作為飲用水使用;而所謂的瓶裝“山水”,因其水源、容器、生產程序均無任何保證,市民切勿購買使用。

井水、溪水和山泉水等未經過濾消毒等處理的水源,其水質的安全性易受水源附近的外環境的污染而不穩定,除可能存在令人致病的病原微生物外,還有可能存在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物質甚至有毒物質。雖然將井水、溪水以及山水煮滾可以殺死一般細菌,但煮沸消毒法對其它物理和化學性質的污染則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市民亦無法單憑肉眼的觀察或對水質外觀 (例如:氣味以及口感等) 判別水源是否安全; 由於其不穩定性,政府部門亦難以對這類水源的安全性進行進行科學評估。

有鑑於此,衛生局再次提醒市民:在鹹潮期間,應以購自可靠商號、由有商譽生產商生產的瓶裝飲用水稀釋自來水,或直接以瓶裝飲用水代替自來水飲用,以維護個人的健康。不建議市民將井水、溪水以及山泉水作為飲用、清洗食物以及清洗食具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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