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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間接選舉投票人名單的社團應最遲九月廿三日前領取證明書

行政公職局
2005-09-1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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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職局自8月底開始向有投票資格的法人選民簽發投票人證明書以來,近八成的法人選民社團已通過其指定的負責人領取相關的證明文件。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22條第4款的規定,已登記的法人選民欲在本年立法會間接選舉行使投票權,須在8月11日或以前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法人投票人名單登記表》,指定最多11名領導機關的成員於選舉日代表所屬的社團於相關的選舉組別投票。行政暨公職局查核有關代表的身份後分別向每一位投票人簽發《投票人證明書》,並由各社團於提交《法人投票人名單登記表》時指定的負責人統一領取。

仍未領取有關投票人證明書的社團,應最遲於9月23日前由載於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的《法人投票人名單登記表》第II部份所指定的負責人親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憑有關收據及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所屬社團的所有《投票人證明書》,並將證明書分發予代表有關社團投票的人士,以便投票人能於9月25日票站開放時間內,帶同證明書及居民身份證親臨設於新口岸高美士街理工學院的票站投票。

領取《投票人證明書》的辦公時間為:逢星期一至五,每日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公眾假期除外)。

如有查詢,可致電行政暨公職局選舉事務熱線9871704,98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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