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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發出指引確保投票保密性

新聞局
2005-09-0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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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今(一)日舉行會議,議決通過確保投票保密和規範競選活動收支的兩項指引;選委會主席馮文莊表示,為避免使用任何電子通訊設備及攝影器材對投票保密造成影響,選委會已訂定一套完整的對應方案。

第6/CEAL/2005號指引中規定,任何人於九月二十五日選舉當日在投票站或投票分站範圍內,尤其是在劃票間或等同之設施內,不得使用任何電子通訊設備及攝影器材,例如傳呼機、對講機、手提電話等,更不得以之紀錄或拍攝選票,否則將觸犯澳門《刑法典》第312條1款b項之「違令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

馮文莊指出,將透過多種途徑讓選民知悉上述規定,以免觸犯刑法,包括電子傳媒宣傳片;在劃票間當眼處貼上有關標示及告誡;於九月七日起連同各候選組別政綱,將投票應遵規則一併郵寄予選民。

除上述指引外,選委會亦定出其他措施,包括取消在劃票間裝設布簾,以便工作人員適當監察投票情況;原則上不對外披露各投票分站的選民總人數以及其他內部部署,以確保投票在保密、合法及公平下進行。

至於競選活動收支的規範,第7/CEAL/2005號指引中詳細訂明了選舉收入和開支的定義和種類,以及關於所收捐獻的範圍、申報程序和帳目提交等規定。

此外,會議上亦討論了選舉當日的具體安排,馮文莊表示,選委會將在各投票地點出入口上空架設大型汽球,方便選民識別;同時,亦邀請了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治安警察局的代表出席會議,研究選舉當日投票地點附近的交通安排和道路措施等,定出具體方案後將透過傳媒向市民公布。

由於競選宣傳期快將展開,馮文莊藉此呼籲,各候選組別及相關助選人士應以「守法第一、競選第二」的精神開展其競選活動,以免違反《選舉法》及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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