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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巡查商舖僱用童工的情況

勞工事務局
2005-08-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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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七、八月期間,部分學生會利用暑假的機會尋找暑期工,欲早點吸收工作經驗,而部分企業亦會因應各種原因而聘請他們。

為了解企業在聘請暑期工時是否遵守第24/89/M號法令中有關童工的規定和現時勞動市場中童工的就業情況,從而保障童工在身體、精神和道德方面的發展免受任何損害,勞工事務局於本年七月份進行了一次特別巡查行動。

在上述行動中,總共巡查了476間商舖,涉及的行業包括飲食業、服務業、製造業和零售業等。其中共發現17間商舖有僱用童工的情況,該17間商舖共僱用了29名年齡介乎14至16歲的童工,但沒有發現年齡低於14歲的工作者(根據第24/89/M號法令第七章的規定,雇主不得僱用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對於被發現僱用童工的商舖中,部分能夠即時出示有關童工已具有擔任工作的良好體格的醫生證明;對於未能即時遞交有關醫生證明者,經勸喻後亦已作出更正。

透過是次巡查的結果,顯示出現時澳門社會在保障兒童工作方面的意識已經加強。勞工事務局將會定期進行同類的巡查活動,讓雇主更深入和全面地認識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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