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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對酒店場所的衛生指引

衛生局
2003-03-20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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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鄰近地區情況顯示,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非典型肺炎)有可能通過患病的旅客在酒店內傳染他人,衛生局特在之前已發出的公共場所預防呼吸道傳染病衛生指引的基礎上,制定專門針對酒店場所具體的指引如下。

酒店方面應注意:

- 通風:應保證所有供客人及員工使用的空間,尤其包括客房、餐廳、衛生間及各種服務設施,均有良好的通風,為此應

1. 由通風系統工程師進行評估和調校,以確保通風系統能供應充足的新鮮空氣──按每一空間的容積計算,每小時應能更新空氣六次或以上;或按容納客人及員工的人數計算,每人每小時應可獲至少十七立方米的新鮮空氣;

2. 經常清潔和維護通風系統,定期更換過濾網,保證系統的有效運作;

3. 如有可以打開的窗戶,儘可能每日打開一定時間作自然通風。

- 物品:應保證供客人使用之個人物品、餐具、毛巾、手巾、其他器具均符合衛生,包括

1. 所有衛生間內均應備有皂液及一次性的紙巾或乾手機,並確保設備運作妥善,切忌提供公用毛巾;

2. 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啟用後絕不可再供他人使用,應適當地包裹和棄置,每天至少清倒一次,清潔人員應帶手套,工作之後用皂液及自來水洗淨雙手;

3. 多次使用的物品包括餐具、毛巾、手巾等,在供客人使用前必須嚴格按照相應的規範進行充份的清潔和消毒。

- 環境:應保證環境衛生,尤其包括

1. 傢具表面,扶手,門把等設備應每日用稀釋的家用漂白水消毒,然後用清水洗抹乾淨;

2. 地面、地毯、墻壁或其他設施如被弄污,尤其是被痰液或呼吸道分泌物弄污,應即時以稀釋的漂白水清洗消毒(参照漂白水包裝上的指引使用)。

- 病人:如發現酒店內有人有高熱以及咳嗽、氣促或呼吸困難等病狀,應及早處理,包括

1. 如為工作人員,應指示其及早診治,倘醫生認為需要,應在家休息,暫不參加工作;

2. 如為客人,應勸喻其及早診治,以及避免密切接觸酒店內的其他人;如有需要,酒店方面可聯繫衛生當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電話:533525,傳真:533524)。

客人方面應注意:

- 遵守及配合酒店方面的衛生措施;

- 注意個人衛生,不隨地吐痰,打噴嚏或咳嗽時應掩口鼻,小心處理口鼻排出的分泌物,經常洗手;

- 避免用衛生方面有可疑的物品,例如未知曾否經充份消毒的濕毛巾,接觸口、鼻、眼、手等;

- 避免密切接觸可能正患呼吸道疾病的人;

- 如有不適,應盡早就診,倘醫生認為需要,應暫時留在房內休息,避免同其他人密切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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