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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說明警方在今日失業工人遊行事件中所採取措施

治安警察局
2000-07-0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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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於日前接到澳門臨時市政局通知書,於今(二)日下午2時30分,將有一個遊行請願活動進行,按發起人之通知,其遊行路線如下:祐漢公園──黑沙環馬路──三角花園──提督馬路──沙梨頭街──新馬路──殷皇子大馬路──友誼大馬路──政府總部,目的是向行政長官遞信。

治安警察局經研究遊行路線後,認為如果遊行人士行經新馬路,將嚴重影響該區商業運作及交通秩序,因此,有必要引用遊行示威法第8條第2 及第3 款之規定,更改其遊行路線。

治安警察局於六月二十九日邀請有關的遊行發起人到本局商議遊行路線,其後達成共識,路線更改為如下:祐漢公園──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提督馬路──沙梨頭海邊馬路──巴素打爾古街──沙欄仔街──大三巴街──賣草地──板樟堂街──議事亭前地──新馬路──殷皇子大馬路──亞馬留前地──友誼大馬路──宋玉生廣場(何賢公園停留)。

今日下午3 時22分,當遊行人士到達沙欄仔街時,約有百多人不願遵照發起人與治安警察局協定之路線(即由沙欄仔街經大三巴街、板樟堂街、議事亭前地進入新馬路),在場的警員多方勸喻無效,滋事者在現場叫囂,導致該區交通完全癱瘓。下午4 時19分,遊行人士情緒激動,有滋事者向警員進行沖擊,並拆毀警方預先佈置之鐵欄及向警員投擲石塊;警員不斷呼籲遊行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靜,而遊行人士情緒漸較平靜,但仍不願遵守所協定的路線前行。期間警方人員對遊行人士之呼籲從未間斷,但仍然無效。

至下午4 時30分,部份遊行人士情緒再次轉為激動,並拆除附近修路用的竹柵,襲擊警員。但本局仍採取克制態度,並無拘捕任何人士。

但事件令該區交通嚴重癱瘓歷3 小時,嚴重影響民生及社會秩序,且完全偏離原有遊行請願、表達訴求之目的,演變成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為維持社會秩序,於下午6時19分,警方採取不得已而適當之措施驅散人群。

在今次行動中,警方動用約100名警員-當中包括50名防暴隊成員,以及使用了8 枚催淚彈,最後成功將人群驅散。

行動中,治安警察局拘捕了8 名人士,包括3 名男子(發起人),將被引用《刑法典》第293條第2款(違抗解散公開集會之命令)加以檢控。另4男1女滋事者,將被引用《刑法典》第303條第2 款(脅迫本地區機關/人員)加以檢控。

上述8名人士亦將被加控《刑法典》第312條第2款(加重違令罪)。事件已經知會檢察院,治安警察局將於完成起訴文書後,將該8名人士送交司法機關。

治安警察局強調,事件中所採取之措施是出於無奈但有絕對需要,行動中使用催淚彈亦是為了盡量避免警務人員與滋事份子有直接身體接觸,造成更多受傷事件出現。所以,使用催淚彈是適時、適當、有效及必須的。行動中,治安警察局2名警員被石塊及雜物擲中受輕傷,經治療後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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