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二十七)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行政長官透過兩項行政命令批准成立澳門科技大學,並認可該大學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
上述的行政命令指出,澳門科技大學的成立符合澳門高等教育的發展政策,對培訓特區的高級人才具有重大意義。
該大學的宗旨、組織及權限等由《澳門科技大學章程》所規範。大學的所有人為一間私人公司;大學的總址設在本澳,並可在本澳以外設辦事處、代辦機構或教學點。
按照《澳門科技大學章程》,該大學在不同的知識領域內頒授高等專科、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以及其他課程相應的證明、文憑、證書,並為繼續升學而在該校進修的人士給予同等的學位及學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