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根據檢察長何超明的提名建議,決定任命六名檢察院司法官為助理檢察長,任命於今(三月十七) 日起生效。
被任命為助理檢察長的司法官包括:
宋敏莉;
馬栩;
黃少澤;
陳子勁;
王偉華;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韋高度)。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助理檢察長的權限包括:
(一) 協助檢察長在終審法院代表檢察院及行使其他職權;
(二) 在中級法院代表檢察院;
(三) 鑒於案件的嚴重性或複雜性,或案件涉及基大公共利益時,在第一審法院例外地親自代表檢察院;
(四) 領導檢察院的專責小組;
(五) 向檢察官發出執行職務所需的特定指示;
(六) 作出訴訟法律規定的決定;
(七) 擔任法律賦予的其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