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何厚鏵今(十)日強調,特區政府絕不會容許縱火行為,警方已就案件掌握了基本情況。他說,警方會盡全力緝捕縱火份子,亦會採取有力措施盡量防止罪行發生,同時特區政府考慮把須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適當降低。
他指出,在本澳以至鄰近的香港,十八歲以下罪犯的數目近年不斷有所增加,而其罪行的嚴重性與成年罪犯基本上沒有分別。國際上,很多國家已對刑事責任的年齡作出研究,有些國家把負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八歲降至十六歲,亦有國家規定十四至十六歲的罪犯須負上部份的刑事責任,而犯上嚴重案件要負全責。
何厚鏵表示,考慮到青少年的早熟程度比過去為高,特區政府在法律上作出緊迫性的調整,一方面對犯罪行為起公平而有效的懲罰作用,同時亦回應了公眾的訴求,符合整個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 何厚鏵表示,須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降低多少,至今仍未有具體的決定,特區政府會就此廣泛聽取意見,盡快把提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強調,要讓本澳青少年健康成長不致誤入歧途,除了在立法及執法上作出應有的努力外,還有賴學校、家長及整體社會的積極參與和合作;同時透過社會工作局提供社工輔導服務。他深信在多管齊下的配合下,青少年犯罪問題將得到妥善處理。
《澳門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六歲之人,不可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