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现正就修订第23/2018号《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行政法规并收集公众意见。本澳食品业界及市民可透过市政署食品安全资讯网下载意见收集表,透过电邮或传真方式提交,收集期由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欢迎食品业界及市民踊跃发表意见,以完善本澳食品安全标准之修订工作。
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现行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于2018年生效,当中订定食品中5种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砷及锡)共135项最高限量,以规范本澳食品生产经营及控制重金属污染风险。市政署是次对有关行政法规的修订,综合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邻近地区以及食品主要来源地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考量本澳市场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本澳市民的膳食习惯、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强化风险管理的执法依据与效率,并促使本澳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为多渠道广泛接收持份者意见,市政署已于食品安全资讯网(www.iam.gov.mo/foodsafety)新增“修订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专页,食品业界及市民可浏览专页以获取有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的详细资料。有意对上述法规修订提出意见之人士,可下载“意见收集表”,填妥后可透过电邮(fsconsult@iam.gov.mo)或传真(8296 1204)方式提交,收集期由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欢迎本澳食品业界及市民踊跃发表意见,以完善食安标准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