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资料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以及大湾区个人资料跨境安全认证工作,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有关备忘录、内地认证文件和属地法律法规,在听取本局意见后组织编制《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跨境保护要求》)注。
《跨境保护要求》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资料处理者或接收方,在大湾区内通过安全互认方式进行跨境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保护要求提供了指引,为实施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资料跨境安全互认提供了认证认可依据。
本局现协助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就《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向本澳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表意见者可于2026年1月5日前直接反馈书面意见至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络人:王寒生、电话:010-64102730、电子邮件: wanghs@cesi.cn)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交反馈意见后由本局代为转达(电子邮件:info@dspdp.gov.mo,来邮请注明有关主题)。
注:详情请见相关连结https://www.tc260.org.cn/portal/article/2/3f38914c88dc4b0a8d98d9b8d175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