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文本于今(30日)发布。《指引》是由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并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指引》的出台将有助推动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的设立,实现三地仲裁机构互认彼此所推荐的仲裁员,并纳入自身的仲裁员名册中,便利当事人跨机构选择仲裁员,进一步促进仲裁在大湾区内得到更广泛应用。
《指引》规定了推荐条件、入册程序、仲裁员名册的使用、在册仲裁员的监督与除名、自愿退出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仲裁机构向所在法律部门提交推荐仲裁员初选名单,经覆核后,送交粤港澳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作最终确定,并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
《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文本的中文(繁体及简体版本)及葡文本可透过法务局网页(https://www.dsaj.gov.mo/greaterbayarea/info/jointmeet.aspx#tab_b)或扫描二维码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