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检察院职能、更便于向市民提供服务,由即日起,检察院设于殷皇子大马路47-53号澳门广场15楼的驻初级法院办事处(劳动范畴)迁至同一大厦4楼,而设于3楼的驻初级法院办事处(民事范畴)则维持不变。
检察院一直致力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依职权在法院代理劳工及其亲属,当中包括在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而引致的诉讼的争讼阶段履行代理职责,当涉及多方的利害冲突时,检察院依法优先代理劳工及其亲属的权益。
除涉及劳动范畴的检务工作外,检察院亦具权限领导刑事侦查、实行刑事诉讼的职能,包括对已查明的犯罪行为提出控诉、在审判中支持公诉,并为维护公平正义而提出上诉等。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院亦依职权在法院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及准禁治产人)、不确定人及失踪人。行政诉讼方面,检察院依法参与行政、税务或海关上的司法争讼程序,对卷宗进行检阅及发表意见,以监察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检察院参与破产或无偿还能力程序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此外,在法律规定情况下,检察院代表特区政府以及行使咨询职能等。
检察院在澳门广场3楼的检察院驻初级法院办事处设有民事及劳动范畴的咨询服务,欢迎市民亲临或致电(853)28557714预约。
如有其他查询,可致电(853)28727272,或浏览检察院官方网页https://www.mp.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