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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场所临时准照申请下月截止

市政署
2024-12-27 12:38
  • 市政署持续透过宣传及巡查,呼吁业界尽快提交场所准照申请。

  • 市政署持续透过宣传及巡查,呼吁业界尽快提交场所准照申请。

  • 市政署持续透过宣传及巡查,呼吁业界尽快提交场所准照申请。

  • 联同药监局举办动物用药物监管要求说明会

  • 市政署、土地工务局、消防局联同澳门工程师学会合办讲座,为工程业界讲解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准照制度及注意事项。

  • 市政署先后举办多场讲解会协助业界依法经营及顺利过渡

  • 市政署先后举办多场讲解会协助业界依法经营及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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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已于今年4月1日生效,当中规定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在法律生效日前已开业一年或以上,符合过渡规定要件且有意继续经营的业界,须于2025年1月25日前向市政署申请临时准照。市政署持续透过宣传及巡查,呼吁业界尽快提交场所准照申请。

过渡期后须具备准照方可经营

新法设有过渡制度,符合过渡规定的场所可继续营运至2025年3月31日;其后,所有动物诊疗、繁殖、售卖、寄养四类场所均须具准照方可经营,否则将被视为无牌营业。

倘场所负责人有意在上述过渡期后继续经营,可于2025年1月25日前向市政署提交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者,将获发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准照(即临时准照有效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以协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新法各项规定。

场所准照须张贴显眼处

法律订明场所准照持有人须遵守一系列的义务,当中包括必须将市政署发出的准照张贴于场所显眼处,以供公众识别。如市民发现场所无牌经营或其他违法情况,可向市政署反映。

巡查讲解宣导申请注意事项

为让相关业界掌握法定要求及依法履行自身义务,市政署先后举办多场讲解会,并持续透过日常巡查作推广宣导,协助业界依法经营及顺利过渡。有关办理场所准照之申请手续及须知可于市政署网页(www.iam.gov.mo)之“营运场所及宣传物”栏目查阅。市政署将持续与业界沟通,共同合作推进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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