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运输署11月18日实施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新规定
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须陆续配合相关要求
交通事务局
2024-11-14 17:14
  • 港珠澳大桥交通资讯专页增设港方电子联络方式相关指引、注意事项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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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香港运输署于本年11月18日起实施之新规定,向该署申请牌证或续牌时,须提供和核实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以便接收香港警务处和运输署的电子讯息。涵盖范围包括国际通行许可证,即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个人和公司)之申请亦须遵守港方相关新规定。

按港方要求,在提交申请时填报于“国际通行许可证(ICP)申请书”的香港流动电话或电邮,须在香港运输署指定网上平台(https://econtact1.td.gov.hk/vansweb/EContactMeansVer?lang=zh) 作核实。

就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新申请,须于香港牌证之预计生效日期前的三个月内进行“电子联络方式”的核实环节。申请人可在11月18日起透过澳门交通事务局网站内之查询服务办理进度(https://www.dsat.gov.mo/web_sp_status/services_status.aspx )了解香港牌证之预计生效日期,相关生效日期会在澳方审批通过及文件送交港方后显示。倘相关流动电话或电邮未获核实,港方亦将不会处理有关申请。因此,申请人务必按期限进行“电子联络方式”之核实,逾期须重新办理核实手续。

除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之新申请外,对于涉及更换车辆或更换车辆注册号码、每年需进行的香港牌证续期之申请,亦须按上述规定进行核实环节。

对于上述新规定生效(即11月18日)前已提交申请表格,但仍处于待港方发出牌证之申请,港方将透过提交申请时所提供的香港联络资料通知申请人核实香港流动电话或电邮,申请人除了须在香港运输署指定网上平台核实外,同时须填写香港运输署的补充表格发送至其指定电子邮箱 macaorenewal@td.gov.hk,电邮主旨须注明澳门车辆注册编号(即车牌号码)及电子联络方式补充表格(签署样式须与申请表格之签署样式相同),例如:“[MO-XX-XX]电子联络方式补充表格”,相关补充表格可透过 https://www.dsat.gov.mo/pdf/supplementary_econtactmeans_CBU_chi_r.pdf  下载。

交通事务局为方便市民了解港方要求,已更新专页(https://www.dsat.gov.mo/hzmb/car_cross.aspx)以及提供办理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的流程参考指引供市民参阅。详情请浏览港方网页https://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ecmvt/index.html,倘有进一步查询亦可致电港方热线+852 2804 2600或发送电邮至 licensing@t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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