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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酒执法持续加强 1至9月发现3千多宗违法个案 1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个案

卫生局
2024-10-22 16:07
  • 执法人员对场所进行控烟酒巡查

  • 执法人员对场所进行控烟酒巡查

  • 卫生局提醒场所应按法律要求张贴控烟酒标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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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遵循控烟及控酒并行的防控策略,持续巡查各类场所,与各执法部门共同落实《控烟法》和《控酒法》的规定。今年1至9月卫生局督察人员合共巡查场所196,198间次,平均每日巡查716间次。

在控烟方面,卫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监察协调局和海关等部门共发现2,877宗违法吸烟、89宗携带电子烟出入境,以及91宗涉嫌违反《控烟法》其他规定的个案,例如没有在法律规定地点张贴禁烟标志、销售烟草制品地点没有张贴禁止向未满18岁人士售卖烟草制品告示等。而发现违法吸烟个案最多的场所类别分别为食肆(共448宗,占15.6%)、娱乐场(共343宗,占11.9%)、机场(共288宗,占10.0%)等。当中,卫生局联合博彩监察协调局就全澳娱乐场巡查了499场次,发现343宗违法吸烟个案。

值得注意的是,9月份卫生局督察在黑沙环区发现某超级市场涉嫌违法向2名未满18岁人士销售烟草制品,已开立卷宗跟进。根据《控烟法》(第5/2011号法律)规定,销售者应要求怀疑未满18岁购买烟草制品的人士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若其未能出示,则推断为未成年人;在本澳向未满18岁人士出售烟草制品属违法行为,可被科处罚款2万澳门元。卫生局呼吁业界,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

在控酒方面,共录得37宗涉嫌违反《控酒法》个案,当中9宗涉及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其他则涉及未有按规定张贴经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的标志、属提供自助服务的商业场所未有划定及清晰标示陈列酒精饮料和非酒精饮料的区域等。

根据《控酒法》(第6/2023号法律)规定,无论以商业或非商业目的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饮料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科处罚款2万澳门元。商户若未按法律要求张贴相关标贴,最高可被科处罚款20万澳门元;若需索取相关标贴,可亲临卫生局防控烟酒办公室、各卫生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领取或于网上(http://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 下载。

卫生局提醒居民若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举报,举报及查询热线:28556789,任何举报均获保密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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