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涉嫌在飞机航班多次偷窃他人财物的涉嫌人在入境本澳时被警方截获,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嫌犯为非本澳居民,其涉嫌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多次于往来澳门的航班上盗窃乘客的现金。经调查,嫌犯涉嫌惯于利用被害人睡觉或前往洗手间的机会进行盗窃。
经初步侦查,嫌犯涉嫌触犯四项《刑法典》第198条第1款b)项规定及处罚的“加重盗窃罪”;倘罪名成立,每项罪名最高可被判处至五年徒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考虑到犯罪的性质及严重性、作案方式、动机、行为的不法性,为免嫌犯扰乱公共秩序及社会安宁,以及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活动,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上述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倘在飞机或巴士等集体运输工具内盗窃乘客财物,又或符合包括以盗窃为生活方式、以破坏方式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等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行为人将触犯“加重盗窃罪”并可依法判处至五年或者十年的徒刑。
盗窃罪损害他人财产利益并严重影响人们的出行安全,为此,检察院提请市民和游客留意,日常生活尤其是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小心保管个人财物;如怀疑财物被盗窃,应尽快向检察院或警方检举,藉以及时打击犯罪,共同维护大众的财产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