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已完成有关用于计算解雇赔偿的月基本报酬的最高金额(2019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的实施情况)以及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引致的各项损害赔偿限额(2021年的实施情况)的检讨工作,并于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讨论及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
经分析上述法例实施期间的相关数据,以及考虑到近年本澳整体状况、营商环境、劳动市场的变化及工作意外的理赔情况等因素,并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后,在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的前提下,特区政府决定维持上述两项法例中现行规定的相关金额。具体如下:
一、维持《劳动关系法》中用于计算解雇赔偿的月基本报酬的最高金额21,000澳门元;
二、维持《核准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所引致之损害之弥补之法律制度》中现行各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赔偿限额。
特区政府会继续收集及分析实施期间的数据资料,持续听取劳资双方意见,并会因应实际情势的变化,按相关法律规定跟进有关法例的检讨工作。
如对上述法例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2871 7810、电邮:labourlaw@dsal.gov.mo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