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为补习社持份者陆续举办《业务法》讲解会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2023-03-1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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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接受课余托管及教学辅助服务的学童身心健康及安全,通过立法会审议制定第17/2022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业务法》(下称《业务法》),以规范及监察提供相关业务的场所、人员及其运作,从草拟法案到细则性审议期间,教青局持续与业界交流,收集意见;共组织78次面对不同对象,不同形式的见面会,以及邀请发表书面意见,积极听取业界提出的意见,并充份反映在获审议通过的法律文本之中,该法律将与其补充性行政法规一并于2023年5月1日起生效。为让现行制度的教学辅助中心准照持有人、登记人及即将纳入规管的托管从业人员了解新法案的过渡及相关规定,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早前已举办了两场《业务法》讲解会,约200个中心的代表出席。

会上,教青局非高等教育厅厅长张子轩及持续教育处处长谭惠娇向与会者介绍《业务法》的主要内容,《业务法》生效前的准备工作及生效后须注意的事项,特别就近日流传一些不准确的讯息向业界澄清及说明,包括变更的预先许可制度、续期程序、人员资料管理、场所的自然采光要求、民事责任强制保险等实务操作。

人员入职仅首次申请须提交医生纸,服务承诺缩短审批期

为保障学童的健康与安全,曾犯贩毒或性侵等对儿童伤害性高犯罪的人士,以及身体及精神状况不合适的人士不能从事教学辅助业务,故中心所有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适当资格,并须提交刑事纪录证明书(行为纸)、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证明(医生纸)及个人声明书以资证明。倘人员于首次入职申请时曾经向教青局提交医生纸,在转任职其他中心的情况下则无须再次提交;同时,为缩短人员的入职时间,相关申请全程电子化,并以服务承诺规范审批时间。

续期不须四局联检,线上申请比现时更便利

业务法生效后,准照有效期为两年,相比现行每年续期更有利于业界的营运,同时续期流程主要为文件审查,不涉及实地审查,更不是流传所谓的 “每两年四局联检” ,准照持有人只需在中心专用的电子系统平台上提交相关资料后,便可获续期。

中心无须实时提交学生资料

中心负责人应透过系统登记学生的资料,不涉及每日实时报告学生资料,更不会此而被处罚。

明确场所的自然采光及清玻璃比例的要求

中心场所采光方面,考虑到向街地铺的安全及自然采光要求,门面的清玻璃面积只需占不少于整面玻璃的十分之一,已关顾学生专注与采光的平衡。业界有充足的弹性作视角阻隔的安排。

介绍民事责任强制保险的内容

中心持有人须为场所购买民事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引致身体完整性或财物受到损害,或导致死亡的民事责任。倘中心有提供膳食服务,保障范围应包括食物中毒的情况,每年累计保障金额将按中心可容纳学生人数分级规范。保险公司将为每一已购买适当保险的具准照的中心发出独立的证明书。

教青局将透过不同渠道,在《业务法》生效前持续向市民,尤其补习社业界进行《业务法》的宣传工作,共同落实保障学童的身心安全与健康的立法目标。同时,呼吁业界积极参加由教青局举办的相关讲解会,以获取准确的资讯,以免因不实的讯息而产生疑虑,也避免误把不实的谣言传播,造成混乱。教青局将于本年3月22日 (星期三) 早上10时于教青局举办第三场《业务法》讲解会,可扫描图中二维码报名,敬请业界踊跃报名出席。倘有任何查询,欢迎于办公时间致电热线2842 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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