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颁布第139/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及卫生局疾病预防及控制中心于2022年8月1日发出《本地疫情防控稳定期工作场所减少传播风险的措施》技术指引(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Uchp5zh8Il8VdbnOJLVgw/ch)。在严格遵从相关指引的防疫措施下,由8月2日起本澳的私立补充教育辅助中心及私立教育机构(持续教育)(俗称“补习社和教育中心”)可逐步恢复运作。
教青局提醒上述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指引中的各项规定,包括须要求顾客或服务使用者提供采样日起计3日内(即接受服务当日或过去2天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采样证明或阴性结果证明,运作中场所服务安排的管理要求、用膳时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人员的特定核酸检测要求等。机构须加强管理,以确保运作符合特区政府的防疫措施,保障学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