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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5日零时起放宽获批居留许可或逗留特别许可的外国籍人士由内地入境的限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2-06-13 12:46
  • 第320/A/SS/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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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第320/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6月15日零时起,根据上述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规定属禁止入境之人士,若持有由治安警察局发出关于获批给有效「居留许可」或「逗留特别许可」之证明文件,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卫生局第313/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6月13日零时起,外国籍的外雇、准外雇和持有「逗留特别许可」之证明文件的专业外雇的家团成员,已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0/A/SS/2022号公告主要受益的是经常往返内地的外国籍学生等外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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