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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唾液为样本的核酸检测报告不能用于入境用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2-02-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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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为增加入境人士核酸检测报告的可靠性,本澳不接受以唾液为样本的核酸检测报告作为入境用途,仅接受以鼻咽拭子、口咽拭子或鼻腔咽喉合并拭子的呼吸道样本、或以肛门拭子代替的婴儿核酸检测报告;同时,检测方法须以聚合酶链式反应(PCR: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进行的新冠病毒(SARS-CoV-2)或新冠肺炎(COVID-19)核酸(nucleic acid)检测。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按照卫生局第127.CDC.NDIV.GL2020号技术指引,病毒核酸检测结果证明须为由医务专业人员进行或监督下采样的样本。另外,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香港检测机构为香港卫生署认可的机测机构,详情可查阅以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页(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recognised_testing_institutions.html)及香港特区政府认可进行 2019 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的本地医疗检测机构名单(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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