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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推出“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平台”服务

澳门海关
2021-11-04 15:03
  • 海关推出“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平台”

  • 市民可透过网上电子申报平台预先填妥及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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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特区政府发展电子政务的施政方针,澳门海关持续推行及优化各项电子服务,将于2021年11月5日推出“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平台”。市民或旅客可透过网络登入平台预先进行网上申报,节省现场填写纸本表格的时间,透过电子申报方式提升通关效率。

根据《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的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澳门币十二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

现时,市民或旅客是透过纸本申报表格向海关人员申报,在11月5日网上电子申报平台推出后,申报者无须进行任何注册,即可透过手机或电脑登入该平台,预先填妥及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后,系统会生成一个二维码及申请编号。申报者在通关时只需向海关人员出示该二维码、申请编号或身份证明文件编号便可进行申报,再按海关人员指示,完成清关手续;如果申报者发现申报资料有误时,可透过网上电子申报平台重新填写或经由海关人员协助修改资料,过程简单便捷。

有关“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平台”的详细内容,市民及旅客可浏览海关网页 www.customs.gov.mo 查阅。任何人士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海关热线查询,电话8989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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