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于2009年1月5日重新公布的第12/2000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全文的第三十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已获确认属于体育界别法人但没有于法定期限前(9月30日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之法人名单及其认别资料,将由10月15日起张贴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818号体育局公布栏及上载至 www.sport.gov.mo。
自公开上述所指名单后五日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得以错误或遗漏为依据向体育委员会以书面提出声明异议。如欲查询更多资讯,可致电8395 1111与委员会职员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