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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27)日零时起由台湾地区入境的人士须完成21天医学观察
毋须再接受7天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07-2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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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台湾地区近期疫情趋缓,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修改第79/A/SS/2021号公告,自2021年7月27日零时起,所有因在入境前21天内曾经到过台湾地区而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后的人士,毋须再接受7天自我健康管理。此项措施适用于已完成因上述原因而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

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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