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1月21日零时起须接受14天或21天医学观察人士 须分别再接受最少14天或7天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01-20 23:30
  • 1月21日零时起须接受14天或21天医学观察人士 须分别再接受最少14天或7天自我健康管理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零时起入境人士中,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人士须再接受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而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人士须再接受最少7天自我健康管理,并须最早在上述期间结束前1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才可结束自我健康管理措施。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为黄色,须严格遵守各项个人卫生措施;如需出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证明,及遵守目的地区域的防疫要求。

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