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早6时起曾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的基业百花园、化工小区或于洪区之中海城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0-12-2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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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沈阳市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12月30日早上6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的基业百花园、化工小区或于洪区之中海城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截至明(30)日早上6时,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或胜利街道;

  2.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的先进街道、光中街道、拥政街道、友谊街道及站前街道,沈阳市于洪区的北陵街道、华润橡树湾、中海城,皇姑区之基业百花园、化工小区;

  3.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东宁市东宁镇、绥芬河市;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5.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的郫筒镇(郫筒街道)、唐昌镇、犀浦镇(犀浦街道),及成华区跳蹬河街道;

  6.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扎赉诺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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