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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律制度》讲解会

警察总局
2020-09-04 17:29
  • 《民防法律制度》讲解会今(4)日在北安出入境事务厅大楼举行

  • 30个民防架构成员实体代表出席讲解会

  • 黄少泽司长冀透过讲解会让各成员及早暸解新的民防法制、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 民防联合行动指挥官、警察总局局长梁文昌表示会与各成员及社团积极沟通,详细商讨协调志愿者协防制度

  • 与会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代表围绕新法和行政法规内容进行交流探讨1

  • 与会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代表围绕新法和行政法规内容进行交流探讨2

  • 与会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代表围绕新法和行政法规内容进行交流探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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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将于今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民防架构今(4)日上午在北安出入境事务厅大楼举行《民防法律制度》讲解会。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民防联合行动指挥官、警察总局局长梁文昌,海关关长黄文忠,以及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代表等出席是次讲解会。

黄少泽司长致辞时表示,《民防法律制度》及其配套行政法规即将实施,新的民防法制革新了民防行动的领导及指挥体制,也明确了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角色和责任,因此民防体系的成员都有责任按照新法的要求,逐步落实各项法定工作,做好必要的合作和协调,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的能力,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公共秩序。由于新的民防法律与现行民防法令在内容方面有很多不同,规定也较民防法令严格,因此及早瞭解新法内容,有助民防架构各成员实体熟悉新的民防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从而根据自身权责开展工作,与其他架构成员实体配合落实政府的民防政策方针,促进本澳预防和应对灾害事故的成效的提升。

会上,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及警察总局的代表分别就《民防法律制度》及施行细则的主要内容,结合对现行民防法令内容的比较进行讲解,包括联合行动指挥官将改由保安司司长担任,并由警察总局局长辅助;新的突发公共事件将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取代现时的“严重意外”、“灾祸”及“灾难”的分类,状态分级亦由原来的三级制改为五级制;还有各类义务和责任、志愿协防制度、相关刑事制度,以及民防活动中的资源动用及管理规则等。及后,与会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代表围绕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内容,以及民防实务进行了交流探讨,气氛热烈。

黄司长于总结时强调,本澳民防革新至今的成果得来不易,有赖民防架构各成员实体的共同努力与付出,因此新法仍需靠各成员实体长期、实在的工作确保有效执行。

与会民防架构成员实体认为,讲解会旨在让各成员实体认清将来在民防工作中的责任,有助日后在预防及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上与其他成员实体,以及社会大众进行更好的协调,落实《民防法律制度》所订定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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