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于2月3日至7日的防疫特别措施
检察院
2020-02-0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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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特区政府当前的防疫安排,并保障司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检察院于2020年2月3日至7日作出特别安排,敬请市民知悉:

1.  于2月3日至7日五个工作日期间,刑事诉讼办事处(位于新口岸皇朝广场二楼)以轮值方式保持正常运作,其间,2月3日、5日及7日的上午九时至中午一时对外处理紧急案件,保证刑事侦查程序依法正常进行;

2.  检察院驻三级法院办事处以轮值方式开展工作,位于殷皇子大马路澳门广场三楼的检察院驻初级法院办事处的法律咨询以电话预约方式保障运作,市民如有需要,可致电28557714预约咨询服务;

3. 检察长办公室将以轮值方式提供正常服务,确保对检察院诉讼程序的支持;

4.  上述期间,原定在各办事处进行的非紧急性质的录取口供、声明等诉讼措施将更改日期,检察院将向当事人作出通知并另行择日进行;

5.  在因应防疫要求作出特别安排的上述期间,欢迎有需要的市民致电或以电邮查询检察院的运作情况(电话:28727272,电邮:info@mp.gov.mo)。

因应防疫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检察院将与公共机关保持紧密联络,以特别措施维持正常运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的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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