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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多宗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案件

澳门海关
2020-01-17 15:08
  • 海关查获违法进口的兰花

  • 涉案人利用粤澳两地牌私家车运载兰花入境

  • 海关查获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的西洋参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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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假期将至,出入境人流开始增多,海关加派人手在各口岸加强关检工作,并配合警察总局统筹及协调的「冬防行动2020」,加强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连日来,海关分别在关闸口岸及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共查获5宗违法进口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范物品的案件,包括4宗兰花及1宗西洋参片。海关已对相关人士作出起诉。

违法携带兰花入境的个案,其中2宗是在关闸口岸截查入境旅客时发现,关员分别从2名入境人士携带物品中查获蕙兰2棵及蝴蝶兰3棵;其余2宗则分别于关闸口岸及港珠澳大桥口岸车道截获,关员透过海关风险管理系统的预警分析,对涉案的粤澳两地牌私家车进行详细检查,分别于两车内发现40棵及118棵蝴蝶兰。四案合共缉获兰花163棵,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所载的物种。

另外,海关人员日前在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截查一名入境人士,透过X光机检查其携带的行李,发现内藏一批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 II内受保护之西洋参片,合共30盒,连包装约重16公斤。

上述涉案的五名人士均为本澳居民,由于未能出示进口相关物品所需具备的准照及许可证明书,海关以涉嫌触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作出起诉,一经判罚,可被科处5千元至10万元罚款;同时,涉案人士亦涉嫌违反《对外贸易法》之相关规定,一经判罚,可被科处澳门币5千元至10万元罚款,而被查获的物品亦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海关提醒,携带物品进出本澳受《对外贸易法》所规范,部分物品则须预先向权限部门申领准照或接受检疫,而部分物品如兰花、西洋参、石斛、干海马等,更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市民外购年货回澳时应预先了解相关规定,以免触犯法律。详情可浏览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 或致电海关热线89894317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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