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特区政府在施政方针重点提出要更好地推动市民利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争议,而仲裁正是一种已经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在实务上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综观仲裁发展较为先进的国家或地区,优质而具有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是吸引当事人使用仲裁的重要诱因,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仲裁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制度》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审查设立仲裁机构的标准和法务局监察仲裁机构运作等内容,该法规已于2019年12月11日起生效。
法务局已于2020年1月14日按照上述法规第6条的规定,在网页内公布了获许可进行仲裁的机构名单,包括:澳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自愿仲裁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保险及私人退休基金争议仲裁中心、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详细资料敬请浏览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