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属文化界法人应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文化局
2019-08-19 12:23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根据《选民登记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已获确认属于文化界别的法人应最迟于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今年即不迟于9月30日,星期一),将相关年度总结报告送交文化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文化咨询委员会)。

按照该法律第34条第1款规定,法人选民如未能在9月30日或之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在随后的五年内再次欠交年度总结报告,其法人选民登记资格将在下一个选民登记册结束展示之日起被中止。

年度总结报告的表格及《提交报告须知》,可在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服务及申请/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下载。如有垂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366866与文化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