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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网要法》三场公众咨询会结束

警察总局
2018-07-21 18:47
  • 警察总局马耀权局长主持《民防纲要法》公众咨询会

  • 市民认真聆听咨询内容的简介

  • 社会各界及市民参与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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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7月17、19日及21日就制定《民防纲要法》举行了三场公众咨询会,约230名市民出席,其中有30名市民发言。

咨询会在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会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详细介绍了《民防纲要法》的咨询内容,并听取了市民对咨询文本的意见。有发言的市民称,政府是次着力推动居民透过志愿者制度参与民防,具有积极意义,希望日后做好有关培训工作;亦有市民关注将设立的“民防应急及协调部门”与现有民防及协调中心的职能关系,建议做好协调,以便在统筹策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还有发言者分别就增设“虚假社会预警罪”、例外性措施及强化信息传播责任等立法建议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

列席的政府代表对市民提出的疑问和意见,作出了详细的回应和解说,特别指出《民防纲要法》着重政府对民防行动的强势统筹、创建恒常权力架构和运作机制、提升行动指挥级别等方面,表明了政府对民防工作的重视和高度承担,因此建议方案的绝大部分内容是政府对自身工作的要求,当然也包括要求或鼓励社会大众及传媒机构支持和配合民防工作开展的部分。此外,代表亦从不同角度阐明“虚假社会预警罪”的设立目的,指出目前《刑法典》涉及虚假消息的多个罪名,并不适用于紧急民防状态下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形成法律漏洞,故需要设立“虚假社会预警罪”,以保障在大灾大难时良好的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人心。

列席上述咨询会的政府代表包括主持人警察总局马耀权局长、消防局梁毓森局长、警察总局吴锦华局长助理、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柯隽乐顾问、曾翔顾问及赖东生顾问、以及警察总局何树汉副警务总长。

为收集到社会各方面就制定《民防纲要法》的意见,特区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8月11日展开为期四十五天的公开咨询,期间合共举行了7场咨询会,当中包括较早前举办的4场团体咨询会。现阶段至8月11日,市民仍可就咨询文本所列出有关《民防纲要法》的修订建议,透过网页(www.spu.gov.mo)、电话(28267286)、传真(28330735)或邮寄(澳门南湾大马路730-804号中华广场7楼A至C座警察总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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