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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税征收期至下周二 未纳牌应尽快缴交免罚

交通事务局
2018-03-2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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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征收期将于4月3日(周二)结束,截至3月26日(周一),仍有50,977台车辆未缴纳,占整体应缴税车辆约两成一。交通事务局提醒相关车主,倘车辆继续使用应尽快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同时在缴纳行车税前,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款,否则不能办理;逾期缴纳可被征收过期罚款及利息。

车主如要办理缴纳行车税手续,可携带车辆登记折正本到交通事务局各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间银行共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并选择以自取或自助打印方式领取税圈;如选择自取,电子缴费服务时间至3月28日(周三)中午12时,而自助打印之电子缴费服务时间则至4月3日(周二)中午12时。为方便市民缴纳相关罚款及税款,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服务专区,以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服务已设有交通违例罚款清缴柜位。

税圈应贴显眼处

交通事务局再次提醒车主应尽快缴纳行车税,以免逾期缴纳而被征收过期罚款及利息;在缴税后,车主须把有效行车税标志张贴于车辆显眼处;其中,汽车须张贴在方向盘旁座一例挡风玻璃的上角,并在外部能清楚看见;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则须张贴在显眼且防水之处;否则可被科处相等于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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