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职业税M3/M4格式名表 递交期限至二月二十八日
财政局
2018-02-1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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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税规章》规定,每年一月至二月,雇主无论有否聘用雇员,均须于法定交表期限内向财政局递交上年度职业税第一组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今年适逢春节公众假期在二月下旬,财政局谨此提醒各雇主尽快递交。

为便利市民及减省排队轮候时间,个人企业主倘须递交的M3/M4格式名表属无雇员者,可透过设置于公共部门或社团中心之自助服务机,凭智能卡式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办理,递交后请打印有关收据并妥善保存;而财政局电子服务用户亦可于法定交表期限内使用网上系统递交M3/M4电子表格。

交表地点/办公时间

第二服务中心(南湾财政局大楼阁楼)及仔接待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9:00

        星期五:9:00至18:45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倘有查询,可致电税务咨询中心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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