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接受登记
高等教育局
2018-02-1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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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特区政府对大专学生的重视和关心,支持大专学生购买书籍、参考资料和学习用品,特区政府于2017/2018学年继续推出“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符合资格的学生,由即日起至3月31日办理登记后,可获发澳门币三千元津贴,预料受惠学生人数34,000人,特区政府的预算投入约为澳门币一亿零二百万元。

登记人资格

凡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在本澳或外地修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高等专科学位、两年或以上的文凭或副学士课程的学生均可登记。

登记手续简便快捷

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需于上述指定期间登入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网页(www.gaes.gov.mo)填写有关表格及上载2017/2018学年的注册在学证明文件,便可完成登记程序。去年曾作登记的学生无需重复填写部分个人资料,只更新需要修改的资料及上载在学证明文件。除了在网上登记外,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亦可亲临或委托亲友到高教办下设的大学生中心(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即卢廉若公园巴士站对面)、高教办接待处(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七楼),或民署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三楼)、民署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黑桥街平民新村75K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黑沙环新街52号)索取登记表及递交文件。

此外,就读于本地高校的学生;在外地就读并领有本澳其他公共实体发放奖、助、贷学金的学生;以及由本澳机构协办,外地高等教育机构获特区政府许可于澳门运作课程的学生,均可豁免递交在学证明文件。

可随时查询登记结果和发放状况

有关津贴将于登记期结束后60天内透过银行转帐或由财政局发出凭证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已作登记的学生可凭在网页进行登记时所取得的登入密码,随时查询登记结果和发放状况。当津贴发放后,高教办会以电邮及短信通知登记人有关津贴的发放消息。

详情可浏览高教办网页或致电语音热线28571111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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