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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已开始 市民可于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

交通事务局
2018-01-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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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由2018年1月1日至4月3日征收新一年度汽车、摩托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局方提醒市民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时需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逾期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将被征收过期罚款。

市民可于上述缴纳期间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台缴费,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市民亦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于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

市民又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 https://epay.dsat.gov.mo进行电子缴费,其后选择自助打印方式,便可于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黑沙环卫生中心、湖畔嘉模卫生中心及石排湾业兴大厦的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打印车辆使用牌照税税圈。除自助打印外,市民亦可选择以平邮或自取方式领取。

此外,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已设立服务柜台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市民如欲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信息,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或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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